货物出口退税率为0,出口都会被视同内销处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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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客户咨询我们:他的商品出口退税率为0,货物出口是否都需要视同内销处理?

并不是,这个问题要分情况判定,实际操作中,分为两种情形:

1、出口免税,即适用免税不退税政策,免除出口环节的增值税、消费税,但不退还以前各环节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且生产企业纳税人要转出以前环节抵扣的增值税,外贸企业纳税人其对应的进项税额不能用于抵扣;

2、出口征税,即适用不免税不退税政策,出口按内销处理,需要缴纳增值税、消费税,且以前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不予退还,但可以抵扣以前环节的进项税。

政策依据:

图片来源:税局截图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规定:“第七条、适用增值税征税政策的出口货物劳务”。

下列出口货物劳务,不适用增值税退(免)税和免税政策,按下列规定及视同内销货物征税的其他规定征收增值税(以下称增值税征税):

(一)适用范围。

适用增值税征税政策的出口货物劳务,是指:

1、出口企业出口或视同出口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根据国务院决定明确的取消出口退(免)税的货物〔不包括来料加工复出口货物、中标机电产品、列名原材料、输入特殊区域的水电气、海洋工程结构物〕。”

出口退税率为零的货物有两种情况,一种为征税率为零即纳税人为免税购进的货物,该类货物出口免税;第二种征税率不为零,该类货物属于上述文件规定的需要视同内销的货物。

如何判定属于哪种情况?

想确定企业销售的商品是对应属于哪种情况,可以通过查看海关商品编码的特殊商品标识确认:

1、特殊商品标识是“1”的,那就是属于禁止出口或出口不退税的商品,需要视同内销征税

2、特殊商品标识是“2”的,那就属于免税商品,适用免税不退税政策。

如何查看海关商品编码的特殊商品标识

国家税务局上海市税务局网站→我要查询→出口商品代码及退税率

图片来源:税局截图

还有哪些情况,出口会被视同内销处理?

一般来说,出口企业的商品如果不属于以下几种情况,是不会被判定为视同内销处理的:

1、已取消出口退税商品:如钢制品、锌制品等;

2、禁止出口商品:如含汞燃料电池、含汞消毒剂等;

3、出口不退税商品:如金属制品等;

4、未能备齐相关凭证单据,下面详述;

5、违规操作,下面详述。

相关凭证单据指哪些呢?我们来看政策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12号),第三条规定,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在按《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二)项规定办理免税申报手续时,应将以下凭证按《免税出口货物劳务明细表》载明的申报顺序装订成册,留存企业备查:

1、出口货物报关单(如无法提供出口退税联的,可提供其他联次代替);

2、出口发票;

3、委托出口的货物,还应提供受托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代理出口货物证明;

4、属购进货物直接出口的,还应提供相应的合法有效的进货凭证。合法有效的进货凭证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及其他普通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农产品收购发票、政府非税收入票据。

也就是说,如果报关资料没有备齐,比如没有用自己的公司正式报关出口出去,没有报关单或者是有报关出口,但是没有采购的增值税发票,也是会被视同内销处理的。

违规操作又是指什么呢?以下几种情况都属于违规操作:

1、借用他人的经营权和出口退税资格;

2、假报出口;

3、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

4、提供虚假备案单证;

5、其他违规操作。

违规操作不仅会被视同内销处理,严重的还可能涉及刑事责任,企业应正规经营,不要触碰法律的红线!

(来源:跨境大脸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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