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国经营二手商品,教你如何正确缴纳增值税

2021年,无论对大卖家还是中小卖家,都是动荡与机遇并存的一年。

在这一年,不少头部或者肩部的大型电子商务卖家因为平台合规问题被冻结了一批店铺、库存以及资金同样是在这一年,英国以及其他欧盟国家开始陆续开启了涉及电子商务商品及服务经营的增值税改革,其中就包括在线市场平台代扣代缴,IOSS、OSS、统一欧盟境内远程销售触发纳税义务额度为10,000欧元,不区分国家等一系列的法规新政。

然而从市场消费行为习惯来看,在注重共享经济(Sharing Economy)的欧美国家,个人出售和购买二手商品或闲置物品的习惯发展已久,不失为在跨境贸易卖家们另辟了一条蹊径。

以法国为例,约30%的法国人购买二手服装,原因是其让人想起了从阁楼上掉下来的褪色衣服的复古形象,现在吸引了占二手服装总消费量33%的千禧一代(25-37岁)。甚至在法国街头的采访中,不少法国年轻人表示从不追大牌,更喜欢二手!“二手文化”已深入法国人心,从而衍生为一种文化现象。

与此同时,依靠着电子商务,二手市场交易蓬勃发展,各种二手商品销售网站以及应用程序推陈出新,2020年全球疫情对二手服装电子商务交易市场产生了积极影响

据Mediametrie称,每天有150万游客访问法国的二手服装应用程序Vinted。该平台经历了一场真正的热潮,目前在电子商务网站中排名第五在法国同样受欢迎的专业的二手销售平台有Vestiaire collective Vide dressing个人交易网站 Leboncoin、Vinted以及最近新推出二手电子商品专栏平台的FNAC。其中值得关注的还有二手平台backmarket, 在今年完成了新一轮5.1亿美元的融资,总估值达到57亿美元。

最近,有客户表达了希望了解二手商品的营销之道以及其对应的税务合规的诉求今天,以法国为例和大家浅谈二手商品以及其涉及的税务征收要点希望通过今天的内容分享,从事二手商品经营活动的卖家朋友们对销售如何计算并申报才能保证其海外税务合规有新的见解收获。

1、什么是二手商品?

从法律层面来说,二手商品是被视为可能按原样或修复后重新使用的二手有形可移动的商品,但艺术品、收藏品、古董以、贵金属以及宝石除外(第 98 条 A、一般税法附件 III 中的 I – CGI)。

要符合定义为二手商品,那么商品就必须已经使用过并且可以重复使用。如果只是为了恢复原来的状态,物品可以接受被修理。但是,经过改造(改变原始物品的基本特征)或实际翻新(翻新所用物品的价值高于使用过的物品的价值,加上交易成本)的物品则不被视为二手资产及商品。

注意:对二手车而言,法国本土交易或是欧盟国家内交易将衍生不同的定义。以法国境内的交易为前提,车辆在使用过并且可能会被重复使用时被视为二手车。 在欧盟区域内交易中,二手车是指在首次投入使用后超过 6 个月交付且行驶里程超过 6,000 公里的车辆。

2、什么是应税转售商?

应税转售商是指在其经济活动过程中,以转售为目的而购买或分配其企业库存的二手货物的贸易商。

注意:应税转售商不同于销售其经营所用货物的应税使用者。

原则上,应税使用者需遵守普通法规则(即对总销售价格征收增值税),且能够抵扣在采购物品时的进项增值税。

3、二手商品增值部分的增值税制度及适用范围

此征税制度适用于应税转售商销售由以下人员提供给其的二手商品:

– 非增值税纳税义务人(个人或非增值税法人)

– 无权就此类交付开专项增值税发票的人(免税受益人或已应用二手商品增值税税制的应税转售商)。

就利润而言,财产金额在被应税转售商收购时不得扣除。因此,作为应税欧盟区内部收购的二手商品不符合该制度的要求。

注意:对原则上受二手商品增值税制度约束的每项交付,应税转售商如果愿意,可以适用一般的增值税制度。这种选择不受任何特定形式的限制,是在逐笔交易的基础上进行的。

一般制度的选择允许纳税人受益于与共同体内部供应和出口有关的豁免规定(见实用信息表 “共同体内部货物贸易:增值税制度 ”和 “与欧盟以外国家的货物贸易:增值税制度”)。

4、二手商品增值税税率

适用于二手商品的增值税税率与全新状态下购买的商品税率是一样的(即在法国大陆,适用标准税率的商品为20%,适用减税率的商品为10%和5.5%)。

5、应纳税额

受益于二手商品增值部分的增值税制度,对应的增值税应纳税额是销售价格和购买价格之间的差额。为了确定其对应的增值应税部分,应税转售商可以选择两种计算系统:“单笔核算”系统和“汇总”系统。

6、“单笔核算”系统

原则上,二手商品商家需向其客户出示其所售商品的含税(增值税)价格。

应税差额包括:卖给最终消费者的 含税销售价格 与 采购价格(开具给应税转售商发票上的价格)之间的差异。

上述两值相减后得到的金额是包括增值税在内的利润额,然后应用以下不同的系数乘以利润额,来计算应税转售商最终应付增值税额:

增值税税率为20%(标准税率)对应的系数为:0.833

增值税税率为10%(低税率)对应的系数为:0.909

增值税税率为5.5%(低税率)对应的系数为:0.947

举例说明:

一个应税转售商以5,000欧元的价格从个体居民手中收购了一辆二手车。他以6,000欧元(包括增值税)的价格转卖。

转售所获得的利润为:

6,000欧元 – 5,000欧元 = 1,000欧元,含增值税。

也就是说,1,000欧元 x 0.833 = 833欧元,不含增值税。

因此,最终应纳增值税额将是833 x 20 % = 166.66 欧元。

“单笔核算 ”系统需要对每个交易进行单独计算。因此,这也要求了必须知道采购二手商品时的价格。

注意:财务费用、佣金和应税经销商为修理二手商品而发生的费用不包括在购买价格中,因此不能从应税金额中扣除。

异质批次(收购时性质未定的产品)的购买者必须进对此类商品进行分类,以确定他们转售时商品的性质。它们可以是用于新制造系统的回收材料,也可以是可再利用的二手物品。上述后者,税基被设定为转让价格的一半。

当应税转售商出售旧的或损坏的设备破损后可以重新使用的物品(例如,备件)时,解决方案也是如此。

7、“汇总” 系统

“汇总” 系统包括计算每个月的含税销售总额与该期间购买二手商品的含税总额之间的差额。

获得的利润差额是含税的利润额,必须通过应用不同的系数乘以利润额,来计算应税转售商最终应付增值税额(见 上述提到的“单笔核算 ”系统)。

如果在一个申报期中,采购金额超过了销售金额,那么超过的部分将加到下一个申报期的采购中。

为了能够确定整体的利润,以不同税率销售含税二手商品的应税转售商必须在其会计核算中根据它们应用的不同税率对这些商品进行区分。

注意:如果总体利润差额为负数,那么应税转售商无权要求对这部分增值税额申请退税。

“汇总 ”系统要求每年进行一次调整,以考虑到每年年初和年底的库存价值的变化。

如果本年度即将结束时,存货的价值减少了,其差额代表上一年出售的货物的购买价值。那么这个差额会被添加到下一年的采购价值中,从而减少了应税利润差额。

另一方面,如果存货的价值增加了,其差额代表了上一年度存货的购买价值。那么,它就减少了下一年的采购价值,从而增加了应税利润差额。

8、开具增值税发票及记账

应用二手商品增值部分的增值税制度的应税经销商(无论采用“单笔核算”系统、“汇总系统”、自动的或者可选择性的)不必在其发票上显示增值税。

然而,他们必须在其发票上包括以下信息:

“特别制度–二手商品”

“特别制度—艺术品”

“特别制度–收藏品或古董”。

从事二手商品交易的企业,应当对二手商品增值部分的增值税制度的销售额,和应用常规增值税制度的销售额,按税种分别核算。

VATGlobal近20年致力于为全球各类企业提供国际税务合规服务的科技咨询,具备过硬的专业知识及综合处理能力对销售二手商品相关的增值税申报游刃有余。

有意向从事此类经营活动的新老卖家及已经与VATGlobal合作的客户,请扫码取得专属的提供合规纳税申报以及是和您企业的一手税务建议及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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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江同)

(来源:VATGlob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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